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
2011-10-13 08:33:16 来源:江宇 13777741578
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
1 适用范围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以下简称防爆投光灯)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防爆投光灯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防爆投光灯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危险区域,为ⅡB类或ⅡC类T4组及以下爆炸危险场所,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220V的线路中,作钻井架、平台等室外场所的远距离照明之用。
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分类
a) ExdⅡBT4
b) ExdⅡCT4
3.2 投光灯的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产品型号 |
额定电压V |
额定功率W |
灯头代号 |
光源种类 |
防爆标志 |
防护等级 |
电缆外径㎜ |
出线口管螺纹G" |
BT□51 |
220 |
250 450 |
E40 |
自镇汞灯 |
ExdⅡBT4
ExdⅡCT4 |
IP54 |
8~14 |
3/4 |
250 400 |
外镇汞灯 |
175 250 |
金属卤灯 |
150 |
钠灯 |
3.3 型号意义
B A T 51 - □
功率
设计序号
G:汞灯 Z:自镇汞灯 N:钠灯 L:金属卤灯
投光灯
隔爆型
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
4 要求
4.1 防爆投光灯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投光灯,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b) 周围环境温度为-20℃~+40℃,且24小时内的平均值不超过+35℃;
c) 安装地点的*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 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e) 污染等级为3级;
f) 安装类别为Ⅱ类。
4.3 结构要求
4.3.1 防爆投光灯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2 防爆投光灯所有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3 防爆投光灯的透明罩应采用钢化玻璃制造。
4.3.4 防爆投光灯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4.3.5 防爆投光灯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3836.1-2000中15章规定。
4.3.6 防爆投光灯采用止口接合面的防爆型式,并有防水措施,防爆标志为ExdⅡBT4的投光灯,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mm,间隙(直径差)ic≤0.15mm;ExdⅡCT4的投光灯,隔爆接合面宽度L≥25mm,间隙(直径差)ic≤0.15mm。
4.3.7 防爆投光灯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永久性的凸纹标志“ExdⅡBT4”或“ExdⅡCT4”。
4.3.8 防爆投光灯隔爆面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9 防爆投光灯外壳外表面涂银灰色粉末漆,并应满足户外要求。
4.3.10 防爆投光灯的铭牌采用黄铜板或不锈钢制造。
4.3.11 防爆投光灯的电气间隙不小于5mm,爬电距离不小于6.3mm,螺口式灯座和灯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小于3㎜。
4.3.12 防爆投光灯应在明显处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标志。
4.4 性能要求
4.4.1 防爆投光灯的绝缘性能应承受50Hz、电压20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2 防爆投光灯外壳*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30℃,导电部件温升不超过65K。
4.4.3 防爆投光灯的金属外壳应承受7J、透明件应承受4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4 防爆投光灯的铝合金外壳精加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MPa(ⅡC为1.5MPa),历时10+2 0S以不滴水无结构损坏为合格。
4.4.5 防爆投光灯的密封垫、密封圈采用耐热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6 防爆投光灯的透明罩应承受GB3836.1-2000中23.4.6.2条规定的热剧变试验要求。
4.4.7 防爆投光灯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8 防爆投光灯电缆引入采用密封圈压紧密封,密封的*小轴向尺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4.4.9 防爆投光灯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5.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要求。
4.4.10 防爆投光灯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1 防爆投光灯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
5 试验方法
5.1 防爆投光灯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防爆投光灯的温升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 8.3.3.3条 ,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有关
规定进行。
5.3 防爆的冲击试验按GB3836.1中 23.4.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防爆的水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5 防爆透明件的热剧变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2条规定进行。
5.6 防爆的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防爆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1条有关规定进行。
5.8 防爆的引入装置密封试验按GB3836.2-2000附录D中D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9 防爆外壳耐压试验按GB2826.2-2000中15.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0 防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 防爆的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
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 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4.3.2,4.3.4,4.3.8);
b) 外观检查(4.3.5,4.3.7,4.3.9,4.3.10,4.3.12);
c) 水压试验(4.4.4);
d) 隔爆参数检查(4.3.6);
e) 工频耐压试验(4.4.1)。
6.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投光灯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投光灯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c) 冲击试验;
d) 透明件的热剧变试验;
e)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f) 引入装置的夹紧试验;
g) 引入装置密封试验;
h) 隔爆外壳耐压试验;
i) 隔爆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j)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BAT51系列防爆投光灯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投光灯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功率;
d) 防爆标志;
e) 防护等级;
f) 防爆合格证号;
g) 出厂日期。
7.2 包装
7.2.1 投光灯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易碎”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防爆投光灯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避免强烈振动。
7.3.2 防爆投光灯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且存放期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