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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Z51系列防爆镇流器

    2011-10-13 09:08:04  来源:江宇 13777741578

    B□Z51系列防爆镇流器


    1  适用范围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B□Z51系列防爆镇流器(以下简称镇流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企业标准适用于镇流器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镇流器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为ⅡB类、ⅡC类T4组及以下组别的爆炸危险场所,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220V的照明电路中与对应规格的防爆灯具配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045  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3  产品分类
    3.1  产品按适应不同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可分为2类:
    ⅡB类T4组;ⅡC类T4组。
    3.2  产品按功率可分为6类:100W;125W;150W;175W;250W;400W。
    3.3  产品按配套灯具的光源可分类3类:高压汞灯、钠灯、金属卤灯;
    3.4  产品按使用方式可分为2类:吊灯用;立杆灯、路灯用。
    3.5  型号意义
        B □ Z 51 - □ □
                                    D:吊灯用;L:立杆灯、路灯用
                                    功率
                                    设计序号
                                    镇流器
                                    G:汞灯
                                    N:钠灯
                                    L:金属卤灯
                                    防爆
    3.6  基本参数
    3.6.1  镇流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6.2  防爆标志:ExdⅡBT4、ExdⅡCT4。
    3.6.3  防护等级:IP54。
    表  1

    型  号
    额定电压V 额定电流A 功率W COSФ 短路电流A 开路电压V
    BGZ51-125 220 1.25 125 0.075 2.30 198
    BGZ51-175 1.5 175 3.00
    BGZ51-250 2.15 250 0.065 4.26
    BGZ51-400 3.25 400 6.50
    BNG51-100 1.2 100 0.080 2.40
    BNG51-150 1.8 150 0.065 3.00
    BLG51-175 1.5 175 0.075 3.00
    BLG51-250 2.15 250 0.065 4.26
    4  要求
    4.1  镇流器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企业标准的镇流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 周围空气温度为-20℃~+40℃,且24h内的平均温度值不超过+35℃;
    b)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000m;
        c)安装地点的*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50%;在较低的温度下允许有较高的相对湿度;
        d)在无剧烈振动、冲击及摇动的地方;
        e)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
        f)在能防止雨水及滴水侵袭的地方;
        g)污染等级为3级。
    4.3  结构要求
    4.3.1  镇流器外壳材质采用含镁量不大于6%(重量比)的铸造铝合金制造。
    4.3.2  镇流器所有紧固件应有防止自动脱措施。
    4.3.3  镇流器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应具有防锈措施,表面不得有镀层脱落现象。
    4.3.4  镇流器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应符合GB3836.1-2000中15章规定。
    4.3.5  镇流器外壳在明显处应设有清晰、永久性的凸纹标志“ExdⅡT4”或“ExdⅡCT4”。
    4.3.6  防爆标志为ExdⅡCT4的镇流器隔爆接合面宽度L≥25㎜,间隙/直径间隙ic≤0.18㎜;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3.2μm。
    4.3.7  防爆标志为ExdⅡBT4的镇流器的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螺栓通孔与外壳内侧距离l≥8㎜,间隙/直径间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粗糙度Ra不超过6.3μm。
    4.3.8  镇流器隔爆面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
    4.3.9  镇流器外壳外表面涂浅灰色粉末漆。
    4.3.10  镇流器应设置铭牌,铭牌用黄铜板或不锈钢制造。
    4.3.11  镇流器的电气间隙不小于6mm,爬电距离不小于6mm。
    4.4  性能要求
    4.4.1  镇流器内装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4.4.2  镇流器的绝缘性能应承受50Hz、电压20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3  镇流器外壳*高表面温度不超过130℃,接线端子温升不超过65K。
    4.4.4  镇流器的金属外壳应承受7J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4.4.5  镇流器铝合金外壳精加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ⅡB类为1Mpa,ⅡC类为1.5 Mpa,历时10+2  0S不滴水无结构损坏为合格。
    4.4.6  镇流器的密封圈应采用橡胶制造,应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3.3规定的老化试验要求。
    4.4.7  镇流器的电缆引入装置应能夹紧电缆,符合GB3836.1-2000附录D中D2.3的要求。
    4.4.8  镇流器的电缆引入采用密封圈压紧密封,密封的*小轴向尺寸应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4.4.9  镇流器外壳应承受内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要求。
    4.4.10  镇流器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5.2规定的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要求。
    4.4.11  镇流器外壳防护能力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2  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钠灯用镇流器应具有耐高压脉冲性能。
    4.4.13  镇流器的绕组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在经过耐热试验后,仍应符合下例要求:
    a) 镇流器在额定电压下应能使试验前使用的灯启动,且灯电流不得超过试验前测定值的115%;
    b) 绕组与镇流器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500V直流电压测量时不得小于1MΩ。
    5  试验方法
    5.1  镇流器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镇流器的温升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 8.3.3.3条 ,温度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6有关规定进行。
    5.3  镇流器外壳的冲击试验按GB3836.1-2000中23.4.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镇流器外壳的水压试验按GB3836.2-2000第15.1.2.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5  镇流器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中D3.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镇流器引入装置的密封圈夹紧试验按GB3836.1-2000附录D 中D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7  镇流器引入装置的密封试验按GB3836.2-2000附录D中 D2.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8  镇流器外壳耐压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9  镇流器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6.2-2000中15.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10  镇流器外壳防护能力试验按GB4208有关规定进行。
    5.11  镇流器的脉冲性能试验按GB14045-1993中6.7条规定进行。
    5.12  镇流器绕组的耐热性能试验按GB14045-1993中6.8条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
    6.2.1 常规检验是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逐台进行检验和试验。
    6.2.2  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I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AQL值取4.0。 
    6.2.3  出厂检验项目
    a) 一般检查(4.3.2,4.3.3,4.3.8);
    b) 外观检查(4.3.4,4.3.5,4.3.9,4.3.10);
    c) 隔爆参数检查(4.3.6,4.3.7);
    d) 水压试验(4.4.5);
    e) 工频耐压试验(4.4.2)。
    6.3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镇流器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企业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镇流器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温升试验、温度试验;
    c) 冲击试验;
    d) 弹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试验;
    e) 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f) 引入装置密封试验;
    g) 隔爆外壳耐压试验;
    h) 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i)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j) 脉冲性能试验;
    k) 绕组的耐热性能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镇流器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型号、名称;
        c) 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d) 防爆标志;
        e) 防护等级;
        f) 防爆合格证号;
        g) 出厂日期。
    7.2  包装
    7.2.1  镇流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 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产品数量;
        d)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镇流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  镇流器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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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德茂
    销售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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